-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266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6-20
-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20号建议的答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议字〔2025〕17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20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08
来源:阳光发改
戴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渔光一体’深度融合发展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双碳”目标江苏新实践,构建集散并举、多能互补、因地制宜、高效多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格局,有力推动全省能源结构调整,为绿色电力供给提供坚实保障。截至2024年末,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9000万千瓦,较“十三五”末翻一番还多,占全省电力总装机超40%,其中,光伏发电并网装机6165万千瓦。
在“渔光互补”方面,我们坚定向绿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养殖鱼塘、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渔光互补”绿色清洁能源形成“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生态美景,助力乡村振兴。
与此同时,面对新发展格局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们也不断规范行业发展,如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对光伏项目选址、用地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就提出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和监管,科学发展“渔业+”光伏项目,指导地方和企业推动“渔光一体”有机融合,实现渔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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