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30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6-19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5〕61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项目拟将庙岭作业区现有25号至27号7-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改扩建为1个15万吨级和1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改造岸线总长度为887米,购置5台自动化岸桥,对既有5台岸桥进行加高,加固码头水工结构、前沿水域疏浚及护舷更换等,上述3个泊位扩建后设计年通过能力将达到178万TEU,项目投资估算约5.5亿元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
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5〕617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连发改投资发〔2025〕1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连云港港腹地集装箱运输需求,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要求,提升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同意建设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
二、本工程拟将庙岭作业区现有25号至27号7-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改扩建为1个15万吨级和1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使用887米岸线泊位长度对应的港口岸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5台自动化岸桥,对既有5台岸桥进行加高,加固码头水工结构、疏浚前沿水域及更换护舷等,上述3个泊位扩建后设计年通过能力将达到178万标箱。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5亿元,建设资金由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自筹20%资本金及80%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法人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期2年。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环保、通航安全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5〕99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4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84795号)、连云港市连云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等。
七、根据连云港市连云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连云港市应督促项目单位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9日
(项目代码:2411-320000-04-01-55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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