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66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6-16
  • 名       称: 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运行发〔2025〕616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7-0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运行发〔2025〕61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有关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电力用户:

为统筹做好2025年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科学精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根据《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平台

2025年全省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的组织申报、阶段邀约、量价确认、信息公示、通知通告等工作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网址:http://jsdsm.www.abmok.com/)进行操作管理。

二、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

6月16日-30日组织迎峰度夏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申报;11月1日-14日组织迎峰度冬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申报。省负荷管理中心根据供需情况可在其他时间段适时组织补报。

(二)确认反馈

7月1日-11日完成迎峰度夏电力需求响应资源邀约确认反馈;11月15日-30日完成迎峰度冬电力需求响应资源邀约确认反馈。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发布信息。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在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布需求响应公告。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宣传信息。各级负荷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国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符合申报条件用户。

2、自主申报。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的独立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提报申请、上传申报材料。未接入平台的新用户由属地审核,报经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省电力公司统一开通账号。

3、审核评估。省负荷管理中心加强对市负荷管理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申报过程中,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负荷管理中心做好对独立用户申报的服务、指导和审核。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省负荷管理中心做好对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申报的服务、指导和审核。申报结束后,省负荷管理中心对全量申报结果进行复核。

4、确认公布。通过审核的独立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将在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平台将自动生成需求响应协议。

(二)确认反馈

1、发布信息。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在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布确认信息。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宣传信息。各级负荷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国网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及时将结果告知申报用户。

2、填报信息。各市负荷管理中心组织独立用户填报反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等信息,省负荷管理中心做好审核。省负荷管理中心组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填报反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等信息。全部信息填报后,省负荷管理中心做好复审。

3、确认响应量。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确认其代理的子用户的邀约响应量。独立申报用户自行确认应邀响应量。

4、反馈报价。按照竞价出清原则,确定电力需求响应资源价格。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涵盖全省范围的电力需求响应资源执行全省统一报价。独立用户自主申报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默认以最高限价出价。

5、平台公示。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价信息在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四、资源调用

在响应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能源保供综合调度工作专班下达的限额指标,按照本地市情况调用削峰需求响应资源,确保调用裕度。在确保执行效果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时间优先、容量优先”(先按申报时间由前到后排序,时间相同时,按响应量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参与主体,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属地资源聚合纳入各设区市资源统一调用。

为切实发挥需求响应兜底作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独立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实际可调能力评估、执行效果、参与意愿、影响范围等因素,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灵活优化调整确定参与用户清单,确保需求响应执行到位。清单确定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统一在平台公示。日内执行中发生偏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可及时调整参与清单,确保执行效果。

综合电力平衡情况,经研究,今年不再开展0.5小时内快上快下资源容量校核工作。若调用快上快下有关资源,另行通知安排。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成功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应邀后要做好参与需求响应的准备(7月-9月、12月至次年2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调用及资源变化情况,按需启动报价更新确认,并履行提前告知等程序。

2.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负荷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推动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大型高载能用户、具有可调能力的全量工业用户、具备非工楼宇空调智慧调控能力的非工用户以及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型主体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要做细做实用户用电保障服务工作,通过专项走访活动、协商制定响应方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重点用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各参与市场主体要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增强履约意识,确保执行效果。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代理用户用电习惯和设备特性分析,实现用户负荷精细化管理,提升用户用电管理水平。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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