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307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7-02
  • 名       称: 关于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主       题: 国土资源、能源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5〕674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25-07-18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674号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并审核有关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5〕188号)确认,沭阳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使用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已整改到位,相关能耗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上述用能单位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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