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211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5-3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半导体大硅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6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3649.10万kW·h、蒸汽(0.7MPa、230℃)32108.42t、天然气244.07万m3、氢气(原料用能)388.80万m3、压缩空气3039.00万m3、氧气0.28万m3、氮气574.88万m3、氩气7.20万m3、二氧化碳0.12万m3、新水125.72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24532.35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22836.79tce(当量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半导体大硅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6-17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半导体大硅片扩建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67号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半导体大硅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锡发改资环〔202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02-320257-89-05-842953,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3649.10万kW·h、蒸汽(0.7MPa、230℃)32108.42t、天然气244.07万m3、氢气(原料用能)388.80万m3、压缩空气3039.00万m3、氧气0.28万m3、氮气574.88万m3、氩气7.20万m3、二氧化碳0.12万m3、新水125.72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24532.35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22836.79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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