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222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5-2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大学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5〕52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大学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6-10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大学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5〕525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苏州大学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科函〔202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原则同意苏州大学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小分子创新药转移转化孵化平台、动物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等,购置平台设备142台(套)。

四、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20947.1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多渠道筹措,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六、项目资产归属苏州大学,设备采购和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事项按照苏州大学与全国高校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执行。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

八、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第2号)

2、《关于商请同意苏州大学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科函〔2025〕8号);

3、苏州大学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苏州生物医药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设备安装、运营管理、退役处置等专项方案。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压实设备运输安装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组织实施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其他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23日

(项目代码:2505-320000-04-03-6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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