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84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4-3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工程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5〕44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工程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工程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5〕443号
省工信厅:
《关于转报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工程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办学能力,促进产教融合,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原则同意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新建工程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3号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内。
三、项目新建一栋教学实训用房,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实训用房;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地下车库和人防。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综合管网、道路铺装等附属设施。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14400万元,所需资金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30日
(项目代码:2504-320000-04-01-43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