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51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4-2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威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苏州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5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方大道以北、规划东石泾港路以西。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5141.53万kW·h、蒸汽(1.0MPa、210℃)17017.66t、天然气1.24万Nm3、氢气(原料用能)277.38万Nm3、氧气8.63万Nm3,氩气242.92万Nm3,氮气1568.63万Nm3、新水327.87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33779.04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32569.39tce(当量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威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苏州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5-15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威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苏州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57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苏州威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苏州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苏发改资环〔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03-320571-89-01-630685,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方大道以北、规划东石泾港路以西。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5141.53万kW·h、蒸汽(1.0MPa、210℃)17017.66t、天然气1.24万Nm3、氢气(原料用能)277.38万Nm3、氧气8.63万Nm3、氩气242.92万Nm3、氮气1568.63万Nm3、新水327.87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33779.04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32569.39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7日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