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48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4-24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泸溪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泸溪河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5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项目为整改项目,部分厂房已开工建设,现处于停工整改阶段,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占地面积约138.5亩,总建筑面积213397.04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6200.21万kW·h、蒸汽(0.8MPa、260℃)86097.20t、天然气294.23万m3、新水70.68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826.05tce(当量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泸溪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泸溪河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5-12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泸溪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泸溪河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55号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江苏泸溪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泸溪河总部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发改资环字〔2024〕9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03-320117-89-01-759474,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6200.21万kW·h、蒸汽(0.8MPa、260℃)86097.20t、天然气294.23万m3、新水70.68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826.05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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