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82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4-09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5〕35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4-27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5〕359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报批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中医综合〔2024〕3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5〕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提升江苏省中医院中医应急和传染病防治能力,原则同意江苏省中医院实施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55号江苏省中医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7号楼地上部分和5号楼一层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21169平方米,其中7号楼改造面积20467平方米,作为疫病防治基地污染区,5号楼改造面积702平方米,作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平时作为普通病房和门诊使用,疫情时作为疫病防治基地使用。改造后可在疫情时形成负压隔离床位10张、重症监护床位60张、普通隔离床位200张以上。项目购置医疗设备71台(套)。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3115.3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4507.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2.66万元,预备费770.02万元,设备购置费694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江苏省中医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12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七、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4〕1230号);

2、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批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中医综合〔2024〕36号);

3、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江苏省中医院不动产权证(苏(2024)宁秦不动产权第0022508号);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请通知江苏省中医院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9日

(项目代码:2409-320000-04-01-38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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