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02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9-0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科技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石湖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103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科技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石湖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科技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石湖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1037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苏州科技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石湖校区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4〕8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苏教发函〔2022〕125号),苏州科技大学为列入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重点项目清单(2022-2025年)的本科院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满足基本办学需求,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原则同意苏州科技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石湖校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石湖校区内。
三、项目新建4栋六层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4902.91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电气、综合管网、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8102万元,所需资金由苏州科技大学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苏州科技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苏州科技大学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3日
(项目代码:2405-320000-04-01-12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