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03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9-1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104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1042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4〕9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学校基本办学需求,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原则同意南京艺术学院实施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复建1栋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6826.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2.96平方米,包括学生宿舍面积5857.66平方米,地铁新风井及相应配套设施面积105.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64平方米,包括人防地下室及师生活动用房面积845.80平方米,地铁新风井面积18.2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线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5986.63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4793.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8.40万元,预备费285.0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南京地铁7号线征收南京艺术学院三栋楼宇补偿款,学校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36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七、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4〕263号);
2、省教育厅商请同意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4〕99号);
3、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南京艺术学院土地证(宁鼓国用(2007)第02564号);
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艺术学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艺术学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防范建设风险。
十、省公建中心会同南京艺术学院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下阶段,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0日
(项目代码:2310-320000-04-01-87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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