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487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8-2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4〕986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将原1号码头1个3.5万吨级散货泊位改扩建为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750万吨,使用泊位长度对应港口岸线282米。总投资估算约4.32亿元。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986号
江阴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进行核准的申请》(澄发改发〔2024〕5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发挥长江深水航道效益,降低大宗货物运输成本,保障利港电厂煤炭装卸服务,同意实施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
二、本项目将利港电厂原1号码头1个3.5万吨级散货泊位改扩建为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750万吨,使用282米泊位长度对应的港口岸线。主要货种为煤炭,兼顾石灰石等散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港池挖泥、原水工建筑物拆除新建、更新码头卸船和输送设备,同步建设绿色港口、智慧港口设施及相应环保、供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和临时工程等配套设施等。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32亿元,项目法人为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本金比例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4〕349号)、江阴市委政法委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稳评备案证明、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等。
七、根据江阴市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8日
(项目代码:2402-320000-04-02-84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