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407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7-1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开日期: 2024-08-03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4〕7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08-03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4〕78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连发改资环发〔2024〕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08-320000-04-01-320873,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8.38万kW·h、天然气0.11万Nm3、高炉煤气187680万Nm3、转炉煤气48000万Nm3、压缩空气320万Nm3、氮气25.6万Nm3、新水485万t,年产电力90643.98万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煤气资源)为178751.47tce(当量值),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煤气资源)为-58440.19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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