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411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7-1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执行有组织排放部分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776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执行有组织排放部分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07-2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执行有组织排放部分

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776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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