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30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6-21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资环发〔2024〕69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7-02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4〕69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南京、徐州、苏州水务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精神,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要求如下:
一是组织申报。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照通知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后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推荐的污水处理厂需满足日处理量5万立方米以上,近一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且在省级考核中为优秀等次。请于7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推荐的新改扩建项目,申报时间后续通知。二是总结推广。各地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标杆厂建设和管理经验做法,并同步上报典型案例,我们将组织梳理汇总,并积极向国家推荐。三是强化管理。各地要强化绿色低碳标杆厂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复核评价,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徐宏飞 025-8339035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许天啸 025-5186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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