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370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7-01
  • 名       称: 关于232省道泰州城区段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4〕74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232省道泰州城区段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2024-07-19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32省道泰州城区段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743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审批232省道泰州城区段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请示》(泰发改发〔2024〕12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32省道泰州城区段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审查意见》(苏交计〔2024〕31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批复如下:

一、232省道泰州城区段是《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中232省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月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综合考虑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规模和地方财力等因素,原则同意该项目分期实施。

二、该项目路线起终点位置、主要控制点、总体走向及建设里程与原可研批复一致,路线全长约36公里。其中,一期工程起自与海姜大道交叉处,止于姜堰与泰兴交界处,接232省道泰兴段,路线长约16公里;二期工程起自兴化与姜堰交界处,接232省道兴化段,止于与海姜大道交叉处,路线长约20公里。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由原可研批复的24.5米调整为25.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5.8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约9.58亿元,二期工程约16.27亿元,除按省有关政策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泰州市财政资金解决,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法人为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6年。

七、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已经泰州市委政法委备案。在项目实施和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对于可能存在的征地拆迁、噪音污染等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下阶段工作中,根据本项目在省道公路网规划和区域路网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结合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相邻路段的协调衔接,统筹加强分期实施工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桥梁规模;优化交叉设计方案,做好平交口渠化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根据省市相关规划,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路网监测等设施的设计;进一步落实绿色公路和品质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措施。

本次可研调整内容包括路基宽度、建设工期和投资估算,其余按原可研批复执行。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报告编制工作,报我委审批。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日

(项目代码:2018-321200-54-01-172376)


[附件下载]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