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252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6-27
  •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主       题:
  • 文       号: 〔2024〕苏发改议字154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2 来源:阳光发改


戴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渔光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始终把绿色低碳作为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光伏发电是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并网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23年全年光伏新增装机突破1400万千瓦,创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底,全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3928万千瓦,规模位居全国第三。2023年全省光伏发电量达3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

“渔光一体”的光伏电站是渔业养殖和光伏产业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具有土地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等优势。《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结合生态立体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采煤塌陷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农业大棚、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体开发条件的地区,优化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

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源函〔2023〕845号),明确了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的,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规范“渔光一体”项目建设,避免出现“只光不渔”“重光轻渔”等现象,不因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而影响水产养殖活动正常开展。同时促进新能源开发企业、渔业养殖企业及科研院所深度交流合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渔光一体”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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