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28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5-22
  • 名       称: 关于停止对部分完成整改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56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停止对部分完成整改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06-0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关于停止对部分完成整改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568号



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提请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复查情况的报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已完成“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整改的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宜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3家单位和已完成“能耗限额标准超限”整改的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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