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259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4-26
  • 名       称: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46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05-11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462号



盐城、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已完成“有组织”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和已完成“无组织”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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