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56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3-25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4-08
- 文 号: 苏发改农经发〔2024〕310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农经发〔2024〕310号
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请审批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苏水建〔2024〕8号)收悉。为落实省政府长江桩基护岸试点工作安排,根据《苏州港总体规划(2013-2030年)》,结合《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要求,在苏州港太仓港区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开展桩基护岸试点。
二、试点工程主要任务是维护岸坡稳定,探索解决传统抛石护岸耐久性差、日常维护成本高的难题,先行先试在深水区大流速条件下桩基护岸实施要点及工艺等,为我省长江岸线码头建设维护积累经验。
三、试点工程布置与设计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确定的按防御1954年洪水标准设计,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桩基部分)。
(二)工程选址及选线。试点工程选择在太仓港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未利用岸段,结合规划码头布置、工程投资及施工难度等因素,桩基护岸平面布置于规划码头前沿20米处。
(三)工程设计。太仓港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进行护岸试点,长度383米,与上下游实施过的护岸工程衔接形成整体守护。中间200米采用桩基护岸结构型式,距规划码头前沿约20米,板桩采用长短桩组合护岸,由钢管桩和钢板组成,并采用抛石、沙枕和铺排进行防护;上下游分别长约95米和88米采用抛石、沙枕和铺排进行防护,与已做护岸平顺衔接。
四、鉴于目前深水区大流速条件下钢管桩的衔接方式、施工工艺等尚无成熟范例,同意实施桩基护岸施工现场试验、加强工程安全检测和必要时实施施工期应急预案等先行先试做法,根据试验成果,优化钢管桩的结构衔接及施工工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安全实施。
五、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六、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及工程管理等。
七、核定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概算总投资14712万元,根据省政府前期协调意见,省级财政补助2/3,由省级水利、交通相关专项资金各半承担;剩余1/3投资由地方与企业自筹解决,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八、由苏州市有关方面及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组织具体实施,并负责后期监测与运维。请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承担建设管理职责。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地就近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和增加收入。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下阶段要做好施工图设计,及时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调整完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工程计划安排时序要求,对标对表,压茬推进,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要强化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注重投资绩效,确保试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并做好试点相关技术分析总结工作。请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九、请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25日
(项目代码:2311-320000-04-01-56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