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8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4-01
- 名 称: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清洁运输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37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清洁运输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04-14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378号
镇江、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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