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051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1-22
- 名 称: 关于对有关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2-09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102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有关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02-09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有关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10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等相关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及具体项目明细附后。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