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015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2-0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2-22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184号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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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

2024-02-22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4〕18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10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实施的重大意义

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市更好承载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政策,是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惠及全民、走近群众身边,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工程实施的原则、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把系统谋划实施好工程作为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民生实事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建设任务落实、改革举措落地。

二、工程实施范围和试点项目要求

(一)实施范围。工程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建设,逐步覆盖各类城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国家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先行试点项目。试点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可结合工作实际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二)实施要求。各地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要以城市为单位整体谋划,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推进,坚持项目化实施,设施建设和服务嵌入一体化统筹。要在全面落实国办函〔2023〕121号文件各项要求基础上,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建设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的原则,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采用插花式等方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允许试点城市因地制宜探索设施建设标准。

2.科学合理配置服务功能场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各地要根据群众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聚焦“一老一小”,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群众普遍急需紧缺的服务场景,逐步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其它服务短板。

3.探索高质量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各地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规模效应,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科学选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建设运营模式。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择优经营等方式,向服务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设施场地空间。服务运营主体要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支持探索引入专业性机构,开展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模式,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服务体系。支持各地积极建设培育社区服务“领跑者”企业和服务品牌。

三、试点城市申报

(一)申报条件。

试点城市原则上应为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积极性高、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建设运营制度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可操作可落地、项目储备充足的城市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先行先试社区由试点城市按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研究确定。社区主要在试点城市城区范围选取,应当具备项目建设(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条件,项目建成后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优先将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基础好、“一老一小”服务需求集中的社区纳入试点范围。同等条件下,纳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具有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拟建设项目的社区优先纳入先行先试范围。试点城市要加强评估督导,建立先行先试社区动态调整机制,将建设进度滞后、成效不及预期的社区及时调出试点范围。

(二)申报程序。

1.地方申报。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报请示,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省级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选择,经报省政府同意,向国家推荐试点城市。

3.国家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的试点城市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各地试点数量,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试点城市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协同配合的工程实施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工程的总体统筹和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用地、规划许可等要素保障,加强规划、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规划许可等办理程序。各地社区服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指导,落实街道和社区属地服务管理责任,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要积极加大政策支持,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和规范安全发展。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开展送温暖和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工作,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发展“巾帼家政”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办好社区家长学校,以及推动爱心助残等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二)高质量编制建设方案。试点城市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实际,科学制定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所在城市工程实施范围、建设目标、建设任务、组织动员和协调调度安排、资金投入、拟出台的配套支持措施、储备项目清单等内容(编制提纲详见附件)。

(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办函〔2023〕121号文件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居民需求、建设空间资源等摸底工作,积极谋划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抓紧开展2024年度拟开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实施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原则上各试点城市2024年拟建设项目社区应不少于30个,主要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四)健全设施建设运营制度保障。试点城市要制定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指导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式、运营模式、服务功能场景设置、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社区先行试点项目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运营方案,明确建设主体、服务运营主体、服务项目、普惠收费标准、合作运营模式、监督管理及各方责任义务等。先行试点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案应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原则,经所在试点城市工程实施机制审核同意后推进落实。

(五)制定支持政策清单。试点城市要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创新,在加大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多渠道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推进社会存量资源改造利用、指导服务整合和功能集成、完善高质量可持续的社区服务供给,以及加强规划、建设、用地等政策支持方面积极探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清单,切实推动及时出台,落地见效。

(六)加强评估督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建立健全工程评估督导机制,建立试点城市工作年报制度,重点总结调度年度实施进展、可复制的重大政策和改革经验。省有关部门将及时调度通报建设进度。试点城市要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有关绩效评价,加强工作调度,抓好责任落实。

申报城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申报请示以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如政府工作报告等)和民生实事等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寄送至省有关部门,电子稿(制作成单个PDF文件)同步发送至制定邮箱。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吕毅,025-83390616,jsfgwshc@163.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一蕾、窦娜,025-51868257,313051767@qq.com;省自然资源厅邵如风,025-86599685,jssytgzc@163.com。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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