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669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2-11
- 名 称: 关于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136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报请核准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的请示》(连发改能源发〔2024〕348号)及有关材料,提请我委核准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该项目新建城镇燃气管道1条,管道总长400m,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500。管道起点位于国家管网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终点位于灌南新奥门站,工程不含站场。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本金由灌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筹。
- 时 效:
关于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1367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报请核准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的请示》(连发改能源发〔2024〕3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能源局第5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连云港市管网布局,缓解灌南县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给压力,降低区域用户用气成本,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项目。项目单位为灌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城镇燃气管道1条,管道总长400m,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500。管道起点位于国家管网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终点位于灌南新奥门站,工程不含站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本金由灌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出资,无银行贷款。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五、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管道保护、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六、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俄东线灌南分输站至灌南新奥天然气门站高压管道路由规划选线的初步意见》和灌南县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备案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1日
(项目代码:2410-320000-04-01-55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