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4-11-13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答: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做好节能审查“放管服”,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具体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项目。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