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690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0-14
  • 名       称: 关于对常州市丹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114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常州市丹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24-10-2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常州市丹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1140号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并审核有关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常州市丹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4〕345号)确认,常州市丹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对使用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已整改到位,相关能耗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上述用能单位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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