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6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9-30
- 名 称: 关于对相关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109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相关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10-18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相关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1093号
盐城、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已完成“无组织”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和已完成“有组织”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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