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739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25
  • 名       称: 关于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1-15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1355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4-01-15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1355号



徐州、盐城、连云港、扬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徐州市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上述三个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徐州市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上述两个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该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该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上述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日期均自2024年1月1日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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