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497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8-24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09-03
  • 文       号: 苏发改资环发〔2023〕899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9-03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3〕89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46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7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3﹞4号)工作开展的具体实际,围绕《国家通知》明确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模式等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参照附件2和附件3内容,系统评估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请于10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式行文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箱: HYPERLINK "mailto:1165454996@qq.com" 1165454996@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46号)

2.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参考大纲

3.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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