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499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8-13
- 名 称: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08-29
- 文 号: 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星空游戏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大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以下简称567号文)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567号文的要求,聚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整个招标流程,重点治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所有制歧视或者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招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等四个方面15类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市、区)一级为重点,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专项治理的项目范围
专项治理的核查项目,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发布招标公告,并且最迟于11月3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梳理汇总,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和项目总数确定抽查的项目数量,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述项目总数的20%。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将全部项目纳入核查范围。经营主体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项目,全部纳入核查范围。涉密项目、应急项目,全部纳入核查范围,核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行为。对于纳入核查的项目,应当建立项目台账。
三、组织清理招标投标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实践,系统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对照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起草或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全省现有制度规则总数压减10%。
各设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制度规则的清理工作。请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于11月1日前将制度规则清理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保留的文件电子文本同步报送。经清理保留的相关制度规则的目录及其全文将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省级部门要加强对下条线工作指导,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星空游戏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分工表》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强化技术支撑。大力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做好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支撑。大力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制度性成本。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依托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招投标管理平台等,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进行全面筛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清单,并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纠正并查处一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一批招标投标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优化提升我省招投标营商环境。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对推进工作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地方和单位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请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于2023年12月4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并对照重点治理内容提炼3-4个典型案例,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星空游戏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