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346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20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12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7-06
  • 文       号: 〔2023〕苏发改案字224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12号提案的答复

2023-07-06 来源:阳光发改

吴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有序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5月25日组织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建厅、地质局和省地热学会等单位召开了座谈会。浅层地热能属于清洁稳定的非碳基能源,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江苏浅层地热能利用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和发展前景。为此,我省已开展多项工作。

一是做好资源勘察。近年来,我省按照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在全省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中部署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专题,并先后实施了十余个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对南京、常熟、江都、沭阳等市、县开展了浅层地热能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明了我省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浅层地热能资源赋存状况与开发利用地质条件,并进行了开发利用适宜性区域划分。

二是明确政策支持措施。我省2015年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2022年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地热能应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2023年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进中深层、浅层地热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应用的重点任务。

三是加强标准规范支撑。先后出台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地源热泵系统检测技术规程》《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规程》《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标准和规范,构建了涵盖勘察、设计、运行、检测的技术体系,为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是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2022年9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1147号),提出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于与运行监测,组织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单位在国家可再生发电信息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

五是开展示范引导。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目标,我厅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示范,支持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浅层地热能有序开发利用:

一是持续推动地质信息共享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指导相关单位加快建设江苏省地质大数据中心,注重对已有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开发利用和综合研究,促进成果数据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的有机融合,为我省科学高效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继续加强资源勘查和规划设计。有序开展对我省重点地区地热资源的赋存条件、热储特征、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总体评价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工作,查明我省地热资源分布特征。对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加强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

三是持续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我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不断提高地热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认真贯彻《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0日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