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329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29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34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7-17
  • 文       号: 〔2023〕苏发改案字18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34号提案的答复

2023-07-17 来源:阳光发改

陈剑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效清洁能源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当前应对气候变化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江苏肩负着在全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安全更清洁的能源提供保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有序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变化,努力克服并积极化解新冠疫情反复冲击、极端恶劣天气以及一次能源价格高企等多重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做好能源资源组织保障、绿色低碳转型、供应能力提升等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截至2022年底,全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核电等新能源累计发电装机5721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35.4%;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累计发电装机506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31.4%。其中风电装机2254万千瓦,居全国第六(海上风电1183万千瓦,占全国装机总量的39%左右,连续多年规模居全国第一);光伏累计装机2509万千瓦,装机量居全国第四(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55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累计并网297万千瓦,规模居全国第三。202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量1429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24%,占全社会用电量19.3%。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达到 6600 万千瓦以上,省内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实现电力装机结构有新跨越。

下一步,我们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新能源项目开发的要素保障,积极支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大省级用地保障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用地、环评等手续的审批效率,实行全流程服务监管,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用地政策。省自然资源厅正会同省能源局、林业局研究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实现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赢;积极探索光伏电站与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融合发展,提升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效能。

三是加快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根据《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按照生态友好、节约集约、安全可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推动我省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立体式开发,全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四是科学有序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我省已完成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编制并上报国家能源局。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新融合、优化配置、系统设计的总体思路,科学有序稳妥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措施,鼓励各地探索新型储能发展商业模式,研究出台各类资金支持政策,推动新型储能等服务型电力业务增长。

六是推广绿证绿电交易,引导绿色电力消费。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发自用、电力市场购买、绿证认购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探索在碳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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