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深化价格争议纠纷专业调处机制
发布日期:2023-12-05 信息来源: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南通市海门区价格认定中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价格争议纠纷专业调处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一是区发改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调解工作组织架构、协作机制和工作保障,全面提升了全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二是融入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办十四组”调解网络架构,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价格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负责行业领域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和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是协调小组下设“价格纠纷调处工作站”,具体负责各类财产、服务价格争议纠纷的化解工作,工作站入驻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选派价格认定人员担任调解员,进一步提升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的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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