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730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0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3-12-24
  • 文       号: 苏发改农经发〔2023〕1256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3-12-2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农经发〔2023〕1256号



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请审批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水计〔2023〕45号)收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 617-2021)、《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太仓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集装箱干线港、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近年来,受长江上游水沙条件变化、河势演变及附近整治工程等多重因素影响,长江口南支太仓港区段近岸河床处于冲刷态势,深槽切入,影响岸坡稳定。根据《苏州港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及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为探索解决传统抛石护岸耐久性差、日常维护成本高的难题,并为我省长江岸线码头建设维护积累经验,同意实施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

二、工程主要任务是按照《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防御1954年洪水标准及《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2018)结构安全等级要求,开展新型护岸试点工作,提高护岸耐久性、降低日常维护成本,维护现有码头安全运行,并为规划码头建设创造条件。试点工程选择在太仓港区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进行,长度383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板桩及其后的抛石护岸。下阶段需根据工程布置及设计深化,做好水利与交通相关设计、建设标准协调;进一步复核建设规模,完善方案比选;结合板桩后方水下地形及冲淤分析,优化抛石防护;根据桩板组合施工工艺试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施工及运行期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三、项目建议书所报工程不涉及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四、工程总投资估算18179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与企业负责筹措解决,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接文后,请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据此组织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前置条件后,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6日

(项目代码:2311-320000-04-01-563407)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