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695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14
  • 名       称: 关于同意宿迁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3-12-24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3〕1293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同意宿迁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批复
  • 时       效:

关于同意宿迁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2023-12-2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宿迁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苏发改收费发〔2023〕1293号



宿迁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收悉。依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规定,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宿迁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未实行学分制的原在册学生的收费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高校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高校调整课时和学分时,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调整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分制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学分制管理和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1.宿迁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表

2.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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