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690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1-28
  • 名       称: 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12-16
  • 文       号: 苏发改投资发〔2023〕122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23-12-16 来源:阳光发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投资发〔2023〕1228号



南京、苏州、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收回扩建太仓港浮桥作业区集装箱码头配套堆场四期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请示》(苏发服〔2023〕14号)、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安万吨冷链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请调整的请示》(通发改外资〔2023〕337号)收悉。根据《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对2021年度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一、同意收回扩建太仓港浮桥作业区集装箱码头配套堆场四期工程项目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并将收回资金调整到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是南京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关于申报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请示》(宁发改枢纽字〔2023〕134号)中的项目,位于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占地面积886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300平方米,新建1幢地上六层低温冷库,库容30万立方米、储存量8万吨,总投资3.6694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4年6月。

二、同意调整海安万吨冷链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建设内容。该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建设5万吨冷库1座、1万平方米的冷链交易中心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2.4796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请你们严格按照《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苏州市、南京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做好资金调整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用。

附件:江苏省2021年度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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