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69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1-0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关于对使用应强制淘汰设备用能单位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11-22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1135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关于对使用应强制淘汰设备用能单位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
2023-11-22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关于对使用应强制淘汰设备用能单位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1135号
无锡、南通、扬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专项监察结果及提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报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节能办〔2022〕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家用能单位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用能单位、在用应强制淘汰设备明细、加价标准及执行起始日期等见附件)。
附件:2023年执行差别电价用能单位情况(第二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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