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52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0-23
  • 名       称: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11-10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1075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3-11-10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1075号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对已完成“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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