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52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0-23
- 名 称: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11-10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1075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3-11-10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1075号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对已完成“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