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65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9-19
  • 名       称: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 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10-02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98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 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3-10-02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981号



常州、淮安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和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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