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121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2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法规发〔2024〕72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

2022-07-16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

苏发改法规发〔2024〕722号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申请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请示及其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对于发挥连云港港国际枢纽海港功能,提升航道通航保障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通知》(交规划发〔2023〕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0号)的要求,该项目需要2024年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现同意项目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在取得可研批复前开展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本批复仅为先期开展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的依据,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能否取得可研批复的条件。项目单位仍需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和开工手续,项目建设中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内容仍需按规定报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同意。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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