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9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28
-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6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2-07-12
- 文 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6号建议的答复
朱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点帮促片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通知》,对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出系统部署。2022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江苏实际,有序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关工作。
一是部署开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工作,我省《实施方案》明确采取“点面结合、试点先行”的方式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考虑省内地方经济发展、自然禀赋等综合条件,选择了“1+14”个工作基础较好、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意义的地区开展试点先行。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具有较好的自然资源禀赋,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大有可为,其中宿迁市全域是省级试点地区之一。我们正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宿迁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践。自然资源部门也将泗洪县列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试点,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等相关工作。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2013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自然保护区等15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省财政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补助范围包括保护区域补助、长江经济带补助、生态保护特区和生态保护引领区补助三类,泗洪县享受了第一类和第三类补助。2013-2021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泗洪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共7.5亿元,补助总额为全省第二,有效推动了泗洪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加大省级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突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综合补偿作用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健全完善重点帮促片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水环境区域补偿方面。2021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增设补偿断面,实现了全省国控、省控断面全覆盖,较好推进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督查激励方面。2022年省政府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比较突出的地区给予督查激励,泗洪县位列其中。
三是强化政策集成配套作用。“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方面。2021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等8大类20个方面支持事项。用地指标方面。我省优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给予用地计划倾斜,去年对各扶贫和革命老区,每个追加安排计划指标100亩。同时,对重点帮促片区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重大生态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计划实行“核销制”,给予应保尽保。能耗方面。持续支持宿迁重点帮扶地区发展,合理分解下达能耗强度指标。2021年度宿迁市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全省最低。
四是关于淮河变电站建设。经向有关部门了解,目前该项目尚不符合立项入库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相关立项指导工作,待申报条件成熟后予以支持推进。
下一步,我委将统筹协调各有关方面,指导有关地方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泗洪县等重点帮扶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