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88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7-12
-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42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2-07-12
- 文 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4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12
来源:收费处
王建霞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体育、美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按照《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为规范各类培训机构收费行为,2022年4月12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2022〕7号),在规范收费时长、订立培训服务合同、预收费资金监管及违规处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衷心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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