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87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27
-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1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2-07-12
- 文 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1号建议的答复
沙雪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核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制定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2021年7月,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轮会商论证定价方案,于12月出台《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通知》区分大班型、中班型、小班型分别制定了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下浮不限;要求各设区市在不超过省定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目前,全省12个设区市均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苏州、徐州、连云港等9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低于省定浮动幅度,南通市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清零,未制定本地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二、加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力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自主定价。今年以来,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已陆续制定出台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在收费监管、开办资金、社会监督、收退费等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今年1月,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协调,加大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全省共出动6891人次,对26856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收费标准未公示、虚假宣传、培训经费未监管、合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限期整改。
三、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省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配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另一方面,切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7号)要求,配合省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严格规范培训收费,积极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衷心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