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根据规范性文件试行期限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试行期间的实践,对《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我委于2020年8月11日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试行至今,在促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规范性文件试行期限的相关要求和期间政策环境的变化,需对两个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1、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简称《竣工验收办法》)
《竣工验收办法》共6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部门,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内涵和目的要求、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监督管理事项等,并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建设工程等项目竣工验收和对采取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竣工验收作了区分。
2、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后评价办法》)
《后评价办法》共6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部门,项目后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工作规范,成果应用,管理和监督等。提出设区市、县 (市、区)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推动形成系统工作合力。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的重点:一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二是进一步优化调整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程序和内容以及组织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采取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要求。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重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我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进一步优化了后评价项目的选择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单位提供总结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四是对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制指引等附件进行了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