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723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3-0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南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2-03-16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2)239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南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南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2〕239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南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2〕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学生就餐和活动需求,同意苏州科技大学在石湖校区南区新建学生食堂综合楼。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内。
三、项目拟新建1栋学生食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8952万元。所需资金由苏州科技大学自筹解决。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苏州科技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苏州科技大学根据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日
(项目代码:2202-320000-04-01-38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