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1025 分       类: 行政确认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10-11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2年度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10-25
  • 文       号: 苏发改经贸发〔2022〕1179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2年度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通知

2022-10-25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2年度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通知

苏发改经贸发〔2022〕117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以下简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以下简称《基地和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上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天环冷链物流基地等11家基地为2022年度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南京跨越速运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22年度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名单见附件),并纳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目录。同时,为更好发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基地和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地资源集聚、智慧绿色、运营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一体化运营能力,推动本地区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物流基地和企业运营情况监测分析和管理工作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应在省物流统计直报平台上按时、真实填报相关数据,各地要加强对基地和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数据收集分析指导,及时了解并解决基地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同时,省重点物流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承担应急保障任务。

三、严格落实物流基地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物流基地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保障物流基地和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2022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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