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655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12-2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工科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2-01-18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1)136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工科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2-01-1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工科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1〕1361号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商请同意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工科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1〕11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扬州大学工科实训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同意该校在扬子津校区内新建工科实训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内。
三、项目拟新建工科实训中心,总建筑面积318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5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94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24800万元。所需资金由扬州大学自筹解决。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江苏省公建中心。江苏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扬州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接批复后,请通知项目单位根据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与江苏省公建中心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8日
(项目代码:2110-320000-04-01-77308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