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29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6-30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1-07-02
- 文 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信用修复 信用 企业 开展 信息
- 内容概述:
- 时 效: undefined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2016年起,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各项工作。一是率先出台信用修复制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4号)。严格信用修复条件,明确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和不予修复的情形,明确信用修复全流程各环节信用主体和相关职责部门的操作流程,保障信用主体享有知情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2016年开展我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2019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推动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协同修复系统”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我省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共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67679件,完成修复40786件。三是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省信用办印发《关于报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失信惩戒名单的通知》,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四是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帮助企业了解信用管理知识,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2020年全省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140个,培训企业14750家。
下一步,根据提案中“加强制度支撑、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修复流程和方式、建立公共信用修复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等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力度,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提升信用修复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成效。
一是出台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积极配合开展条例审议的相关工作,力争年内出台,以高质量信用立法引领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在条例中明确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信息共享等作出规范,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修复职责、各信息平台修复信息同步等要求。
二是推动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4号),会同行业部门,研究制定各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研究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原则、路径和条件,帮助重整企业经营发展。
三是依托平台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同开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安排专人负责,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协同修复系统”继续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信用修复培训班。组织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信用修复积极性,促使企业提升信用意识、加快整改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2021年计划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140场,参训企业约14300家。
下一步,我为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修复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省信用修复工作,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加大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力度,提升信用修复培训效果,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关心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