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565 分 类: 行政确认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12-01
- 名 称: 关于认定江阴市金顾山物流基地等8家基地为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1-12-15
- 文 号: 苏发改经贸发(2021)1186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认定江阴市金顾山物流基地等8家基地为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江阴市金顾山物流基地等8家基地为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的通知
苏发改经贸发〔2021〕118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培育壮大我省物流运营主体,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江阴市金顾山物流基地等8家基地为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名单见附件),并纳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目录。同时,为更好发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的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的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地资源集聚、智慧绿色、运营管理能力,推动本地区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物流基地培育和政策支持。各地要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物流业发展目标,加大本地区物流基地培育储备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基地培育升级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同时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向基地集聚,形成合作合力。
三、做好物流基地运营情况监测分析。各地要指导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建立健全运行数据统计制度,督促基地按时在省物流统计直报平台上真实填报相关数据,要加强对基地的跟踪服务和数据收集分析,及时了解并解决基地反映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物流基地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物流基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物流基地加强对仓储等设施场所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保障物流基地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名单(2021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